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被告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委员会大农(林)罚决字[2014]第15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处以实物价值二倍即725840元罚款”为“并处以217752元罚款”;

二、撤销被告盐城市林业局盐林行复决字(2015)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驳回原告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元,被告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委员会、被告盐城市林业局共同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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