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青松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成都市蓉城家人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益鑫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德阳康韵食品厂 四川汉丰源饮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属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益鑫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康韵食品厂立即停止使用与“六个核桃”核桃乳产品近似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成都益鑫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康韵食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00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成都益鑫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康韵食品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