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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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赔偿医疗费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5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