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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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盈亿纺织有限公司 长兴力亿纺织有限公司 长兴峰鸿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长兴峰鸿纺织有限公司返还浙江盈亿纺织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对上述第一项长兴峰鸿纺织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长兴峰鸿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100元,减半收取计10050元,由长兴峰鸿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