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法律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原告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99999.97元,正常利息22353.59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23日起按月利率11.250253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罚息、复息(罚息以本金2899999.97元为基数,复息以22353.59元为基数);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79元,减半收取计1508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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