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奥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利百乐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杭州奥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