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劲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坚塔商砼构件有限公司 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集团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劲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浙江坚塔商砼构件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签订的《桥梁板承揽合同》; 二、被告杭州劲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坚塔商砼构件有限公司355万元,律师代理费15万元,合计37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项被告杭州劲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反诉原告杭州劲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该款原告已在(2019)浙0522财保238号一案中缴纳],合计23200元,由被告杭州劲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原告浙江坚塔商砼构件有限公司。反诉案件受理费9592.35元,由反诉原告杭州劲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