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垫款31490.9元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其中6599.98元的利息自2017年12月26日起计算,24890.92元的利息自2018年3月14日起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3元,减半收取计496.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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