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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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垫款31490.9元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其中6599.98元的利息自2017年12月26日起计算,24890.92元的利息自2018年3月14日起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3元,减半收取计496.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