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台州协呈物资有限公司
武义超煌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81民催72号

申请人:武义超煌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伟军,总经理。

申请人武义超煌工贸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3898、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协呈物资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后,于同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一百九十日内申报权利。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武义超煌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朱云波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林燚懿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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