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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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翼龙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归还浙江翼龙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478元,支付利息6746.04元,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6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支付浙江翼龙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0元; 以上应给付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对于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浙江翼龙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30元,由浙江翼龙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0元,由***负担1250元,***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