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
广东广弘铝业有限公司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2018)桂1481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即广东广弘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尚欠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货款10648801.55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0648801.55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2、驳回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5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535元,由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1535元,由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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