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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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华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圣斯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62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621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广州市金圣斯皮具制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36658.98元范围内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9元,由***负担487元,广州市金圣斯皮具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3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92元,由广州市金圣斯皮具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58元,***、***、***负担8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