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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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54307元; 二、被告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9元,由被告***、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