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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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9)粤0191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9)粤0191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致利金属及塑胶制品厂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广州市金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诉受理费43793元,由广州市金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412元,由致利金属及塑胶制品厂有限公司负担15381元。反诉受理费23055元,由广州市金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121.87元,由广州市金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874.46元,由致利金属及塑胶制品厂有限公司负担1247.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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