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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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9)粤0191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9)粤0191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致利金属及塑胶制品厂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广州市金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诉受理费43793元,由广州市金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412元,由致利金属及塑胶制品厂有限公司负担15381元。反诉受理费23055元,由广州市金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121.87元,由广州市金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874.46元,由致利金属及塑胶制品厂有限公司负担1247.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