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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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廉江市力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450988.47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截至2019年12月20日的利息132803.67元以及支付以借款本金2450988.47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1日起按每日3.9005?计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告***、廉江市力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廉江市***艺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70.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廉江市力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廉江市***艺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