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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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泽欣丰格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民终955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泽欣丰格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春艳,总经理。 原审被告:湖南创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昭。 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湖南泽欣丰格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湖南创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5民初61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侯祥伟 审判员孟庚秋 审判员邓浩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李雪青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