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
湖南芮妮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芮妮实业有限公司、刘星星、刘瑾、胡爱美名下银行存款76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320元,由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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