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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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廉江市自来水公司 廉江康福医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204956.225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2187.17元,由原告***负担733.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