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上列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0元、保全费114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