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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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37845元(计至2020年5月31日),2020年6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72元,由原告负担159元,被告负担1413元。原告已预交诉讼费2208.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2049.5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413元,拒不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