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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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881民初338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户籍地廉江市**********,公民身份号码:440************857。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被告不在原址居住、无法联系,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0年3月1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向原告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收到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计13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梁海云 人民陪审员曹毅 人民陪审员刘小敏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翠婷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