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881民初338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户籍地廉江市**********,公民身份号码:440************857。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被告不在原址居住、无法联系,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0年3月1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向原告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收到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计13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梁海云

人民陪审员曹毅

人民陪审员刘小敏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翠婷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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