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唐龙律师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85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13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以8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25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12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