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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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夫卫红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农夫卫红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00000元; 二、被告湖南农夫卫红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20日之前的利息2838266.67元(后段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6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1620元,由原告***负担367元,由被告湖南农夫卫红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12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