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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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唐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28执641号 王录明、党中海(申请人)、宁伟(被执行人): 王录明、党中海与宁伟为责令退赔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到位60000元,本院已将执行到位的执行款支付给申请人,其中王录明20000元,党中海40000元。至此,王录明、党中海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1328刑初614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祥超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王 飞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