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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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727民再11号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2018)豫1727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予再审,并于2020年1月6日作出(2020)豫1727民监21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一、本案按原审原告***撤诉处理; 二、撤销本院(2018)豫1727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 案件受理费629元,由原审原告负担。 审判长乔玉峰 审判员郭红宾 人民陪审员张新丽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宋心勤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