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727民再11号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2018)豫1727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予再审,并于2020年1月6日作出(2020)豫1727民监21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一、本案按原审原告***撤诉处理;

二、撤销本院(2018)豫1727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

案件受理费629元,由原审原告负担。

审判长乔玉峰

审判员郭红宾

人民陪审员张新丽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宋心勤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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