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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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由被告***对被告***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