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王雪花名下位于东明县东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内东明东关征评(2018)第4-1号的房产。

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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