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东城支行
兰陵县济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理赔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2036.49元、***医疗费2853.12元。被告***垫付8000元,二原告应从上述保险公司赔偿款中为被告***予以预留。

二、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通过兰陵县人民法院履行,请汇入兰陵县人民法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东城支行账户20×××22,并注明案号和当事人)。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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