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钦晓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用13800元。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3元,由被告***、钦晓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