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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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由湖南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湖南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