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山市创森木材加工厂 江山市荣美木门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881民初2292号 原告:江山市创森木材加工厂,经营场所江山市贺村镇达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881MA2FRTT56K。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江山市荣美木门经营部,经营场所江山市贺村镇广福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881MA2FUQJ0X9。 经营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堰东村126号。 原告江山市创森木材加工厂与被告江山市荣美木门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江山市创森木材加工厂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已经与被告江山市荣美木门经营部达成调解协议,将不再缴纳诉讼费用,并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本案按原告江山市创森木材加工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戴剑平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俊男 书记员祝冰倩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