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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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月12日达成的买卖合同未履行部分。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55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7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