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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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1民初608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狄卿,余姚市舜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73385595。 法定代表人:程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华芳,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全军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刘云潇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