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
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浩博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湖南浩博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36666668元、保函服务费14971元及利息(利息以36666668元为本金,从2016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4.5%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湖南浩博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资源补偿费24029090.9元、鉴定费32800元;

三、驳回湖南浩博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368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80972.73元,由湖南浩博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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