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0)川1703执646号 被拘留人:**,男性,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冯迎春与**退伙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对**予以5000元罚款,限2020年月日前支付。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口头或书面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月××日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拘留通知书 (2020)川1703执646号 达州市拘留所: 本院在执行冯迎春与**退伙纠纷一案中,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给予拘留十五日。请你所收押看管,期满解除。 拘留期间自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止。 附: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决定书1份 二O二O年月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