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0)川1703执646号

被拘留人:**,男性,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冯迎春与**退伙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对**予以5000元罚款,限2020年月日前支付。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口头或书面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月××日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拘留通知书

(2020)川1703执646号

达州市拘留所:

本院在执行冯迎春与**退伙纠纷一案中,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给予拘留十五日。请你所收押看管,期满解除。

拘留期间自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止。

附: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决定书1份

二O二O年月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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