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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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天能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海口市中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华天能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护理费263913元; 二、被告湖南华天能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伤残津贴112000元; 三、被告湖南华天能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保险补偿金28000元; 四、被告湖南华天能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为27547元,2019年8月31日之后的违约金以403913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 五、被告湖南华天能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2995.35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74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874元,由被告湖南华天能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