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协创蓝晶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市协创蓝晶光电仪器有限公司偿付原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5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4839.17元,合计139839.17元。履行期限: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7元,公告费560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合计5237元,由原告负担284元,被告负担49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