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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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实际借款金额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5月16日起计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支付前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