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汶川信用社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汶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221执118号

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汶川信用社、倪通兰、余水连:

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汶川信用社与倪通兰、余水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776.84元及逾期利息,执行费27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倪通兰、余水连已自动向申请执行人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汶川信用社履行24947.45元,执行费272元本院已收取。至此,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汶川信用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3221民初36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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