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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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初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湖南四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湖南四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452850元予以退还,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湖南四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湖南四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2047元予以退还,北京东富宝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预交的二审受理费21418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