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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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对原告天津市德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763元,由原告天津市德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天津市德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大丰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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