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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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原告天津市德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763元,由原告天津市德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天津市德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大丰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