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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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夏津县宏源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盱眙神舟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应在鲁N×××××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付原告***212557.5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在苏H×××××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付原告***46278.7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25元,由原告***负担57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24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负担9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