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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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4000元,并从2016年7月11日起至至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