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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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远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0525执保60号 陈汉茂: 陈汉茂与刘丙成、陈艳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一、解除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刘丙成名下的号牌为鄂E×××××号东风牌机动车的查封;二、解除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刘丙成名下的号牌为鄂E×××××号奥迪牌机动车的查封。 经本院立案执行,2020年8月6日向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了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刘丙成名下的号牌为鄂E×××××号东风牌机动车的查封;解除了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刘丙成名下的号牌为鄂E×××××号奥迪牌机动车的查封。 本院已于2020年8月7日将办理回执送达给远安县人民法院鸣凤法庭。至此,陈汉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鄂0525民初65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