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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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3元,减半收取2656.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