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 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内2201财保233号 我院受理的申请人周某诉被申请人张某、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对被申请人张某驾驶的归被申请人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所有的停放于乌兰浩特市交警大队停车场的×××号车辆予以扣押,期限二年,不得处分。 附:(2020)内2201财保233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