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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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中旗新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代为被告***偿还科右中旗农业银行贷款及利息31681.00元。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代为被告***偿还科右中旗农业银行贷款及利息25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7.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