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3执恢245号

任涛、李淑萍(申请执行人)、浩斯巴雅尔、乌日娜(被执行人):

任涛、李淑萍与浩斯巴雅尔、乌日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从另案转移分配被执行人浩斯巴雅尔工资4078.75元,其中,执行标的4000元,案件受理费28.75元,案件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0年6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任涛、李淑萍,案件执行费50元已交至本院财务。至此,任涛、李淑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内0623民初925号民事调解书、(2020)内0623执恢245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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