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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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21,35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1,35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5.39%计付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计17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