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报告财产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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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惠民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泉市立邦消毒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报告财产令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0)黔2702执666号 福泉市立邦消毒服务有限公司,何俊,唐霞: 申请执行人福泉市惠民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08日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你未按本院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五日内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一年的财产情况。在依本令报告财产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如在收到本令后五日内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据情况轻重对你(单位及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